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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延用1%税率,执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1-04-08    作者:兰州代理记账财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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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B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噌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郜税务总局公告2D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第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赘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